唐山浩昌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循环再利用工程 废矿物油再生装置产品技术优化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唐山浩昌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循环再利用工程
废矿物油再生装置产品技术优化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废旧物资循环再利用工程废矿物油再生装置产品技术优化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文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唐山浩昌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为北纬39°17′24.18″,东经 119°05′24.86″。在矿物油装置增加一套沥青氧化塔,塔底油通过氧化塔浅度氧化,改善塔底油性能,生产出合格的道路沥青产品;新增沥青调和工序。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施工期废气和营运期废气,其中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各类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各类扬尘主要产生于场地地表平整、运输车辆的行驶、施工材料的运输和装卸引起的扬尘,施工尾气主要产生于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使用。施工期间采用封闭围挡、洒水抑尘、严禁材料露天堆放等措施防止对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二期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及沥青氧化塔废气、一期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废矿物油再生加热炉产生的加热炉烟气、矿物油基础油精制过程产生的精制罐、回收溶剂罐废气。二期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及沥青氧化塔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利用原有治理设施处理,冷凝+溶剂油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废矿物油再生加热炉产生的加热炉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脱水塔顶、分馏塔顶不凝气送焚烧炉焚烧;矿物油基础油精制过程产生的精制罐、回收溶剂罐废气通过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汽提塔顶、脱气塔顶、溶剂回收塔不凝气送焚烧炉焚烧。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废水和运营期废水。其中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外界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产生的冷凝含油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矿物油基础油精制过程产生的冷凝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职工生活废水。
现有工程废水排放量为71.432m3/d,在建工程废水排放量为107.401m3/d,本项目污水排放量71.432m3/d,本项目投产后污水排放总量为281.412m3/d,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30m3/d,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催化氧化脱硫+水解酸化+UASB厌氧+缺氧+生物接触氧化+芬顿氧化”工艺处理废水,处理后的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噪声和运营期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为运输车辆、设备安装等,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噪声包括泵类、风机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杜绝故障噪声。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矿物油基础油精制过程产生的溶剂回收塔残液;废矿物油再生装置产生的过滤器废渣,罐区油品储罐产生的油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期外运,集中处理,油品储罐油泥送污油泥车间热解炉处置,废催化剂送厂家回收,其余均送一期焚烧炉焚烧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在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以上网查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下载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4QV6Cfcu-LgqhpcVjoIQ 提取码:w17m;期限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时间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七、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唐山浩昌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总 电话:13313174870
环评单位:河北朗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503312775
